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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評論:電信業“拆拆合合”建立不了有效競爭

    作者: 時間:2008-05-26 來源:金羊網 收藏

      在經歷數年的討價還價之后,方案終于塵埃落定,與業界所盛傳的“6個運營商變成3+1方案”并無出入。五大運營商將形成“三足鼎立”之勢。(5月23日《羊城晚報》)

      對于這個方案,一大部分專家會表示失望,這應該在預料之中。

      電信運營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,是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,通過“看不見的手”來使優化資源配置。按正常的邏輯,后,市場上應該出現數家實力相當、全業務的電信運營商,進而帶來資費下降,服務水平上升。可是,目前為止,中國營業收入,已經超過中國電信、中國和中國三家之和。而中國的市值,早已是這三大運營商市值之和的數倍。這套方案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電信市場的競爭格局,是令人懷疑的。

      從郵電分家,到電信、移動分離,再到電信南北拆分,前幾次電信雖然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電信業的體制,也使電信業的服務質量有所上升,競爭觀念加強,價格有所下降。然而,從總體來看,尤其在基礎網和基本業務方面,國家壟斷的格局并沒有改變。比如,電信的南北縱向分割,使得兩者在業務上并沒有實質進入,本質上還是各自壟斷。舊的壟斷還未解決,借助電信產業的新一輪發展,中國移動又迅速變成了新的壟斷角色。更有意思的是,當初為了打破中國移動壟斷地位而設立的中國,現在卻面臨著被分拆的危險。

      這一次“6變3+1”的重組方案,除了在單純意義上的機構重組外,似乎還隱含另外一層意思,那就是所有的電信運營商都變相拿到“全業務牌照”。“全業務”固然增加了同業競爭主體,但解決的只是上一次重組中遺留的問題。在中國移動“一家獨大”的局面下,要達到有效競爭的要求,仍有些遙不可及。

      要在電信產業中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,最重要的不是拆拆合合,關鍵在于降低電信產業的進入壁壘,放松政府對電信業的管制。香港一個彈丸之地,就有17家電信運營商,而大陸則只有3家電信企業。事實上,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也告訴我們,放松對電信網絡和為業務的市場進入限制,增加市場主體,是實現有效競爭的不二法寶。或許有人認為,放松對電信的管制會不會造成重復建設,浪費資源。然而,這個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強制資源共享來解決。

      《電信法》作為一部電信領域的“反壟斷法”,這些年來一直“難產”。《電信法》出臺的根本目的是要完善市場競爭秩序、促進公平公正,維護消費者的權益。而這,正撬動了許多既得利益部門敏感的神經。電信領域之所以形成今天這樣難堪的格局,或許,并不是決策沒有這種智慧,而是拿不出勇氣。

    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czjhyjcfj.com/article/83000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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